共青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青团组织)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条 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目的是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农民工进行就业见习,为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业选人用人提供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09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13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第三条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与乙方合作建立____个共青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第四条 乙方按照甲方需求招收青年,并选派到甲方进行见习。

第五条 见习期间,见习生的见习活动包括业务培训和工作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协助。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同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

第七条 安排见习生具体见习岗位,见习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八条 负责见习生在岗期间的管理,有权要求见习生遵守甲方各项规定。

第九条 乙方提供的见习生名单报甲方后,甲方在见习生到岗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 元人民币;按月为见习生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每月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金额由甲方同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规定;为见习生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见习生休息权;保障见习生在见习岗位的安全。

第十条 对见习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及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十一条 见习结束,甲方应为见习生出具见习鉴定。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见习生。

第十三条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摘掉乙方授予甲方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牌子并予公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协助甲方对见习生进行管理,加强见习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见习生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对见习生见习情况进行联系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面向青年公布甲方见习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见习生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在读学校或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兴趣爱好或特长等信息),组织见习生到甲方进行见习。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生效。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由乙方报送团中央备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
   
共青团陕西省委 西安共青团          
 
支持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共青团陕西省委 西安共青团 咸阳共青团 宝鸡共青团 渭南团市委 榆林共青团 安康共青团
陕西师范大学团委 西北工业大学团委 西北大学团委 西安理工大学团委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团委 西安工程大学团委 西北政法大学团委 西安科技大学团委
西安石油大学团委 西安体育学院团委 西安文理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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