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省首批共青团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推荐和签约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根据团中央下发的《关于创建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和共青团陕西省十一届二次全会要求,团省委决定开展首批陕西省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并将于春节前后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布陕西省首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公布内容包括申报见习基地企业的名称、见习岗位名称和数量及条件、接纳见习青年人数等。为此,现就配合做好首批陕西省“见习基地”的推荐及签约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的创建条件为:

  1. 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
  2. 具有承担见习任务的能力;
  3. 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
  4. 见习期一般为2至3个月;
  5. 能够为见习青年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生活补助;
  6. 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青年出具鉴定;
  7. 在同等条件下,能够优先录用在本企业见习的青年。

请于今年1月19日前,推荐申报陕西省“见习基地”创建的企业、见习岗位及条件、接收见习青年的时间及人数等,在与申报企业签订合同(见附件1)后,将有关详细情况及数据汇总,填写共青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团省委青工部。 为保证陕西省首批“见习基地”的广泛性和覆盖性,西安市推荐6至10个,其它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至少推荐3至5个。

二、有关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1. 首批推荐创建的“见习基地”条件可放宽为自愿提供不少于10个见习岗位,以后推荐创建的“见习基地”所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要不少于30个;
  2. 首批公布的省级“见习基地”统一由团省委授牌,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挂牌;
  3. 见习基地和见习青年的组织对接工作,一般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基层团委进行组织对接、协调和跟踪服务;
  4. 凡申报“见习基地”的用工企业的青年管理者或负责人,均应纳入团组织联系和服务的范围,尤其是在政策协调、培养表彰、贷款融资等方面,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照顾;
  5. 各市、系统、学校要做好“见习基地”创建、推荐、签约、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的积累和总结,及时向团省委反馈有关情况及信息,以便为该项工作的评比表彰做准备。

联系人: 青工部,路 佳029-88412064, tsw_qgb@126.com

青农部:贺 翔,029-88423120,qingnongbu@163.com;

学校部,辛 磊,029-88412074,

附件:

  1.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模本
  2.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1)
  3.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2)
  4.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3)
  5.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09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
   
共青团陕西省委 西安共青团          
 
支持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共青团陕西省委 西安共青团 咸阳共青团 宝鸡共青团 渭南团市委 榆林共青团 安康共青团
陕西师范大学团委 西北工业大学团委 西北大学团委 西安理工大学团委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团委 西安工程大学团委 西北政法大学团委 西安科技大学团委
西安石油大学团委 西安体育学院团委 西安文理学院团委
 
版权声明
   
陕ICP备07010689号
西安达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07 newclerk.com. all rights re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