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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首批共青团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推荐和签约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根据团中央下发的《关于创建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和共青团陕西省十一届二次全会要求,团省委决定开展首批陕西省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并将于春节前后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布陕西省首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公布内容包括申报见习基地企业的名称、见习岗位名称和数量及条件、接纳见习青年人数等。为此,现就配合做好首批陕西省“见习基地”的推荐及签约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的创建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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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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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承担见习任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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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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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一般为2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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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为见习青年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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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青年出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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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等条件下,能够优先录用在本企业见习的青年。
请于今年1月19日前,推荐申报陕西省“见习基地”创建的企业、见习岗位及条件、接收见习青年的时间及人数等,在与申报企业签订合同(见附件1)后,将有关详细情况及数据汇总,填写共青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团省委青工部。
为保证陕西省首批“见习基地”的广泛性和覆盖性,西安市推荐6至10个,其它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至少推荐3至5个。
二、有关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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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推荐创建的“见习基地”条件可放宽为自愿提供不少于10个见习岗位,以后推荐创建的“见习基地”所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要不少于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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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公布的省级“见习基地”统一由团省委授牌,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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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基地和见习青年的组织对接工作,一般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基层团委进行组织对接、协调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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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报“见习基地”的用工企业的青年管理者或负责人,均应纳入团组织联系和服务的范围,尤其是在政策协调、培养表彰、贷款融资等方面,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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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系统、学校要做好“见习基地”创建、推荐、签约、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的积累和总结,及时向团省委反馈有关情况及信息,以便为该项工作的评比表彰做准备。
联系人: 青工部,路 佳029-88412064, tsw_qgb@126.com
青农部:贺 翔,029-88423120,qingnongbu@163.com;
学校部,辛 磊,029-8841207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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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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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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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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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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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0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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